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4.6.11

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施工承包人按规定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的保险。一旦投保人发生破产清算、流动资金不足等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导致投保人无法全部或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险公司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调查结论,承担赔偿义务,保证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

保险主体根据保险条款,依法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将作为投保人,其依法招用的农民工将作为被保险人得到风险保障。其中,施工单位是主要投保人,投保保证保险以免缴工资保证金,节约资金成本;建设单位则多因承担欠薪连带责任而投保以防范风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一旦投保人未向被保险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工资支付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工资收入损失时,保险理赔程序将被启动。经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支付认定并由投保人及建设工程发包人(施工承包人)签署相关同意支付的法律文书后,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代偿责任,保证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
保险期限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作为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其效力与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相同),通常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办理。保险期限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随意变更。针对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实际变更,提出改变或终止保险责任期限,如在暂停施工、工程延期等情况下,保险期限可经协商予以变更。保险费用保险费用差异化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的独有特征,这也是主管部门运用经济手段倒逼投保人履行支付义务的创新之举: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而对一定时期内发生过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保费,从而引导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保险公司在开具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时,往往会依据企业历史工资支付情况适当增加或降低保费,通过奖惩激励企业加强用工管理,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