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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高速行驶遇到“天外来物”损失?

发布时间:2025-10-18 浏览量:1577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5.10.18

 


路面遗洒物、飘飞杂物如“定时炸弹”,时刻威胁道路行驶安全。高速路上车速快,遗洒物引发事故风险更高,成为安全顺畅的绊脚石。若不慎撞击异物致事故,又找不到肇事车,损失该由谁承担?

2024年10月8日21时30分左右,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某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不料碰撞到路面上散落的异物,导致车辆受损,幸运的是事故中并未有人员受伤。事发生后,由于现场情况无法追溯散落物的来源及肇事车辆,交警部门为李某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为了修复受损的车辆,李某花费了6000元的维修费用。

经调查核实,该事故发生的路段由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负责维护。李某多次与该管理公司联系,希望能获得相应的赔偿,但均未得到积极回应,无奈之下,他只能将此事提交至法院寻求解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交警部门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且并无其他证据表明事故存在其他致因,结合一般的生活常识与经验,李某驾驶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碰撞到路面散落的物体,导致车辆受损,这一情况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某高速公司作为该段公路的管理方,未能及时发现并清理高速公路上的散落物,未能确保高速公路的畅通无阻,其管理存在明显疏漏,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李某在驾驶机动车辆于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并避开前方障碍物,未充分履行安全驾驶的谨慎注意义务,亦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酌情判定某高速公司对李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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