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报废车真当“废铁”卖?后果严重性超乎您想象

报废车真当“废铁”卖?后果严重性超乎您想象

发布时间:2025-10-24 浏览量:1512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5.10.24

 


报废车私自当=名下永远背着!“废铁”卖 "僵尸车"、新车无法上牌、年检卡壳、驾照业务受限,若买家肇事逃逸,原车主可能担责。

哪些车辆需要报废并注销?

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①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②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③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④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该如何正确处置呢?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八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01 车辆所有人向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提交所需材料;

02 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机动车解体,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03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二联提交车管所,向车管所提交注销登记业务;

04 车管所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后办理注销登记,给车主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小保划重点:在申请注销报废车辆之前,一定要提前处理完所有交通违法记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燕新路营销服务部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恒泰宏升大厦917号

投保电话:0315-286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