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5.01.10

一、驾驶证“清分日期”
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将自动清分。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如12月05日取得驾驶证,那么至第二年的12月04日二十四时为一个记分周期,从第二年的12月05日起为一个新的记分周期。
二、驾驶人换证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面的这张驾驶证为例,其在2023年12月5日领证后,需要在2029年12月5日前完成换证。
三、驾驶证审验日期
驾驶证审验业务主要和三类人群相关
1.持有大中型客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持A、B照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
2.校车驾驶人;
3.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
审验日期则是驾驶证审验日期是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日期之后的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