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客货混装=货“满”为患!这三点危害,千万别忽视!

客货混装=货“满”为患!这三点危害,千万别忽视!

发布时间:2025-03-04 浏览量:1613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客货混装存在以下三点危害:

1. 影响车辆操控性和稳定性:货运车辆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后车厢通常没有设置乘客座位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具备载客条件。擅自载客会改变车辆重心,影响车辆的稳定性和操控性,在行驶过程中容易出现转向困难、制动不及时等情况,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2. 易导致人员受伤:客货混装时,由于车厢、车斗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在车辆转弯、掉头或急刹车时,易引发乘坐人员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交通事故,对人员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3. 增加逃生和抢救难度:车厢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车辆行驶中遇刹车或加速,货物容易发生移位,可能撞击、压伤、挤伤车内人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货物可能会阻碍人员逃生通道,并且给救援人员的施救工作带来极大困难,耽误宝贵的救援时间。

综上所述,客货混装存在诸多严重危害,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客货混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