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4.5.25

团体家财险是以团体为投保单位,以该团体的职工为被保险人并承保其家庭财产的家财险业务。这种保险主要是为了适应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法人团体为职工统一办理家财险及附加盗窃险的需要而实行的一种承保方式。

团体家财险的主要特点是以团体为单位进行投保,被保险人为该团体的职工,保险范围包括职工的家庭财产。这种保险通常用于满足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的家庭财产保障需求。
团体家财险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家财险及附加盗窃险的情况。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为员工提供额外的福利,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风险管理的手段。
团体家财险主要保障团体的财产免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的损失,包括房屋、办公设备、仓储设施、库存商品等。
团体家财险还可以保障团体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从而减轻团体的经济负担。
团体家财险能够为团体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障,降低风险,确保团体的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