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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同等责任,就是自己修自己的吗?

发布时间:2025-07-04 浏览量:980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5.7.4

 

      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和后续赔偿,一直是车主朋友们非常关注的话题。不少人误以为“同等责任”意味着“各管各的”,自己修自己的车,其实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今天,安安就带大家一探究竟,看看同等责任下双方的损失到底该如何赔偿。

      同等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各方均存在违法行为,且情节相当,需共同承担相同程度的法律责任。当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并负同等责任,在只有车辆受损的情况下,双方需各自承担对方车辆维修费用的50%,以及己方车辆维修费用的50%。

       事故双方的车辆损失首先由各自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超出部分则由双方按照各自50%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下,双方并不按照各自50%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除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之外,即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通常来说,同等责任下机动车一方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一些省份则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应再多承担一部分责任。提醒各位车主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后,务必及时报警,获取由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为后续赔偿提供依据。同时,别忘了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理赔材料,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每位车主都能安全出行,远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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