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到底谁来担责

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到底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25-06-13 浏览量:1502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5.6.13

“发生碰撞”是很多人观念里引发交通事故和造成损害责任必不可少的因素,但因超车、转弯等造成的两车“无接触式”交通事故也并不少见,此种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和承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即“碰撞”并非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存在过错,即使双方未发生“接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无接触式”交通事故也属于保险理赔范畴,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非接触性交通事故,即使两方主体并未有任何直接接触,但车辆存在一定过失,从而导致另一方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车主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认定规则】交通事故案件中,没有发生碰撞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确定应根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来加以判别。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建立在事实的认定上,依托于相应的证据以认定事实。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高新区支公司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卫国北路1698号

投保电话:0315-320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