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5.3.4

车险主要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类,以下是各险种及用途介绍:
一、交强险(强制购买)
· 用途:保障交通事故中,因被保险人责任导致第三方(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 赔偿范围:
o 死亡伤残赔偿:最高18万元(有责)/1.8万元(无责),涵盖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o 医疗费用赔偿:最高1.8万元(有责)/1800元(无责),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
o 财产损失赔偿:最高2000元(有责)/100元(无责),用于赔偿对方车辆或财物损失。
二、商业险(自主选择购买)
1. 车损险
· 用途:赔偿被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如碰撞、刮擦、自然灾害)、人为因素(如盗抢、自燃)或车辆自身故障(如涉水、玻璃破碎)导致的车辆损失。
· 覆盖范围:车辆维修费用、零部件更换费用、车辆被盗抢后的损失赔偿等。改革后车损险包含自燃险、玻璃险、涉水险、不计免赔险等附加险功能。
2. 第三者责任险
· 用途:补充交强险的不足,赔偿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方(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点:保额可灵活选择(如100万、200万、500万等),用于应对交强险赔偿限额不足的情况,尤其在事故损失较大或涉及豪车、人员伤亡时作用显著。
3. 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
· 用途:保障本车驾驶员及乘客在交通事故中遭受的人身伤亡,按责任比例赔付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 特点:需指定保额(如每座3万-5万元),仅在本车驾驶员负事故责任时生效,若对方全责则不赔付。
4. 驾乘意外险
· 用途:作为意外险,无论事故责任归属,只要车上人员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均可按合同约定获得赔付。
· 特点:保额较高(通常30万-60万元/人),不依赖事故责任认定,与座位险互补,提供更全面的人员保障。
5.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 用途:作为附加险,针对交通事故中第三方或本车人员因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
· 特点:保费较低(几十元),可有效减轻被保险人因医保报销限制导致的经济负担。
6. 其他附加险
· 车轮单独损失险:赔偿车辆车轮(含轮胎、轮毂)单独受损的费用。
· 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辆因事故维修期间,提供代步车费用或停驶损失补偿。
·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在事故导致第三方或车上人员伤亡时,赔偿受害方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新增设备损失险:保障车辆上自行加装的设备(如导航仪、真皮座椅等)因事故受损的损失。
以上险种可根据个人需求和车辆使用场景组合搭配,建议至少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300万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驾乘意外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等附加险,以实现全面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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