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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航行遇变数,货损赔偿找谁要?
船舶航行遇变数,货损赔偿找谁要?
发布时间:
2025-07-11
浏览量:
1620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曹妃甸分公司
发布日期:
2025.7.11
船舶航行遇变数导致货损,赔偿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形:
承运人
若货损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非集装箱货物从装上船到卸下船;集装箱货物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且承运人无法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承运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承运人将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契约承运人仍对全程运输负责,实际承运人在其负责的区段内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承运人
若货损明确发生在实际承运人负责的运输区段,且实际承运人存在过错(如操作不当、船舶不适航等),实际承运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承运人与契约承运人可能需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连带责任或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托运人或货物所有人
若货损是由于托运人或货物所有人的行为导致(如货物包装不良、未提供准确货物信息、违反运输规定等),承运人可依据《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第(八)项免责,此时托运人或货物所有人需自行承担损失。
第三方责任方
若货损是由第三方原因造成(如其他船舶碰撞、码头操作失误、第三方侵权等),受损方有权向第三方责任方主张赔偿。
在船舶碰撞导致货损的情况下,碰撞船舶互有过失的,货损权利人可对本船提起违约赔偿之诉,或对碰撞船舶一方或双方提起侵权赔偿之诉。
保险公司
若货物已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在赔付后可取得代位求偿权,向责任方追偿。
若货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确定责任主体需结合运输合同、提单、货损原因调查报告、航海日志等证据综合判断。建议及时固定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曹妃甸分公司营业部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工业区临港商务区正圆大厦金融财富中心一层103号
投保电话:0315-88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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