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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扣留,拖车费和存车费要自己承担吗?
车辆被扣留,拖车费和存车费要自己承担吗?
发布时间:
2025-07-04
浏览量:
1068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发布日期:
2025.7.4
车辆被扣留后,拖车费和存车费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拖车费
因交警扣留车辆产生的拖车费:通常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这是基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职责,交警部门需承担因执行公务产生的合理费用。
因事故施救产生的拖车费:若车辆因交通事故需要施救(如事故现场拖移、救援等),拖车费属于事故损失范畴,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若车辆投保了相关保险,施救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2. 存车费
扣留期间的存车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行政强制法》,因扣留车辆产生的正常保管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这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必要支出,不得转嫁给当事人。
逾期未领取车辆的存车费: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但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自通知领取之日起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例如,交警通知车主30日内领取车辆,车主未按时领取,超过30日后产生的停车费需车主自行支付。
综上,车辆被扣留后,正常情况下拖车费和存车费由交警部门承担;但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如逾期不领取车辆)产生的额外费用,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迁安市祺福大街1351号
投保电话:0315-760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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