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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让车的原则如下:
1. 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当车辆行驶至交叉路口时,若无交通信号灯或警察指挥,应当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当直行车辆与转弯车辆同时进入交叉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这是因为直行车辆通常行驶方向较为明确,且在路口的通过路径较短,优先通过能有效提高路口通行效率。
3. 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弯的让左转弯的先行:当相对方向的车辆同时准备转弯时,右转弯的车辆应当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因为左转弯的车辆需要跨越更多车道,其行驶路径更长,更需要时间确认安全。
除上述三原则外,在有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的路口,应当根据路口的标志或标线让优先通行方先行。比如,如果路口有让字标识,看到让字的一方应当让另一方先行;如果路口有会车箭头,红色箭头的一方应当让行。准备进入环岛路口的车辆应当让已在路口的车辆先行。这是因为环岛内的车辆已经行驶了一段时间,能够更快地通过路口。内侧的车辆应当让外侧的车辆先行,这是因为外侧的车辆视野更开阔,更容易发现并避让潜在的风险。上坡的车辆应当让下坡的车辆先行。这是因为下坡车辆的车速更快,更需要时间确认安全